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2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贵土国用(2000)第GCD-384/2000号 |
原贵池市灌口乡卫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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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灌口乡沧埠村江村组 |
依据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贵政秘[2019]62号文件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