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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19-02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9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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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字第0031201号、0031203号、0031205号、0031207号、0031209号、0031211号不动产权证

刘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池州市站前区7#地块.国际商贸城一期专业市场综合楼四524室、525室、526室、527室、528室、529室

依据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104执恢18号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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