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19-0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皖(2016)池州市不动产权字第0031201号、0031203号、0031205号、0031207号、0031209号、0031211号不动产权证 |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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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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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站前区7#地块.国际商贸城一期专业市场综合楼四524室、525室、526室、527室、528室、529室 |
依据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104执恢18号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