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通过部门信箱留言咨询“将工业厂房改造为公共羽毛球馆”事宜。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43号),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因您提出改变使用功能的厂房位于东至县,关于招商引资协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履行以及相关事项办理程序等具体事宜,您可咨询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2024年12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将上述政策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科联系咨询,咨询电话:0566-2817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