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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云溪别院二期一楼房屋庭院归属权

来信人:周***  来信时间:2023-09-07 16:35:41 处理情况:已办结 问题类别:投诉 浏览:8548 来源:部门信箱

关于房屋一楼庭院所有权的问题,我咨询过房地产售楼部,该方表示上报的规划是1楼带庭院的,要求查看文件被告知无权限
包括房产证和产权证明上都无法表面该庭院属于一楼户主,为以防未来与其余户主有争议特来咨询云溪别院二期在建工程的小洋房,其一楼庭院是否归属于户主,望告知!
谢谢!


回复时间:2023-09-11 17:34:10   回复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

网友您好!

    您咨询的一楼庭院是否归属于户主,涉及到您的房屋产权面积,而房屋产权面积以您最终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023年9月11日,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电话咨询231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