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规定,我市制定了《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64653647@qq.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邮编:247000,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8956685006。
附件:1.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按照有关规定在池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发布《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向全市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期内收到1条修改意见或建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采纳。
征集意见采纳情况:
事项名称 | 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 |
序号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原因 |
1 | 你们重新修订的青苗补偿标准是非常适宜的,只是新的林木的技术标准, 譬如栽植密度:“株距最低2米,超过密度按1棵计算”,这款规定和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及《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 ”是不一致的。如果你们的正式文件发布,以后老百姓的林业恢复工作 按此标准又和国家的“《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及《安徽 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冲突,会不会人为增加社会矛盾,或是指责政 府部门的双重标准!具体栽植密度建议参考省内其他兄弟地市。 | 采纳。删除“表二附表常见树种种植密度”, 因国家已明确栽植密度此标准中不再另行公布。 |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