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及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4〕262号)等规定,我市制定了《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止。
二、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364653647@qq.com。
(三)信函邮寄至:池州市清风西路125号,邮编:247000,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8956685006。
附件:1.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2.《池州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