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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矿产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文号: 池矿治办〔2021〕9号
成文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09-1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咨询电话: 0566-2819178
关于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5:36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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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开展以“严整改、重质量、促转型”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长江(池州)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的专项百日攻坚行动,按照“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矿山企业跟进式生态修复效果以达到非开采区人为破坏的植被破伤面“不可视”为基准。为进一步加强池州市露天开采生产和基建矿山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矿山企业在进行新的中段开采前,所有靠帮边坡必须挂网喷播,所有非采矿台阶平台必须覆土植绿。

二、矿山企业所有矿区道路两侧边坡必须绿化植树或挂网喷播。两侧沟渠硬化,确保排水通畅。

三、矿山企业初加工区(厂区)其它植被破伤面、排土场等非生产区域,必须复垦植绿,也可以栽种花草,美化环境。生产区要保证清洁、整洁、防尘。

四、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二合一”方案。

五、各县、区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本县(区)矿山企业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跟进式生态修复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和督导工作,检查和督导结果将作为绿色矿山创建、年度复核的“一票否决”条件和矿山扩规扩储审批的前置条件。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