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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池自然资规函
标题: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池自然资规函〔2020〕74号
成文日期: 2020-03-09 发布日期: 2020-03-13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咨询电话: 0566-2819106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11:14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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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要求(自然资规〔2019〕2号),依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做好我市“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一)分级办理

1、省级及以上层面:

国务院批准或国家有关部委审批(核准、备案)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且用地规模70公顷以上以及占用耕地超过35公顷的项目。

2、市级层面:

市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下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权限到市级的项目。

3、各分局所在辖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由各分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

4、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涉及划拨用地,需要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5、在部有关政策有效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石台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省厅、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层级在市、县级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并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办理流程

1、省级及以上层面: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局用途管制科承办→局领导审签→出具初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由省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由省厅转报自然资源部通过预审后依据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层级规定由省自然资源厅或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

2、市级层面: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市局用途管制科承办→局领导审签→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省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核发意见书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申报材料清单

详见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

(一)分类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后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办理流程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复核→局建设项目规划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办理(涉及各分局由建设项目规划科转至分局办理)→局内部审核(会签会签→局分管领导审签→局领导签批→报市政府领导签批供应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供应方案公示→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材料复核→局建设项目规划科办理(涉及各分局由建设项目规划科转至分局办理)→局分管领导审签→局领导签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材料清单为: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划拨决定书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证明,委托的提交委托证明及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报告,其他材料。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申报材料清单为: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单位)证明,委托的提交委托证明及身份证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他材料。

三、 规范审查内容,简化申报材料

1、对于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及相关科室依法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拟编制发布的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情况,以及相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土地使用标准等内容,同时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规划选址审查要求同步征求项目所涉及的环保、安全、水务、交通、林业、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并纳入审查范围。

2、整合优化申请表,实行一张申请表,一套申报材料。将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整合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进行组卷(涉密项目按照保密要求申报办理)。

3、有关证书制作、核发、管理技术要求请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材料目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3、《县级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文本格式》

4、《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文本格式》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查会签单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申请材料清单

7、划拨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划拨决定书申请表格式(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

应审核会签单)

8、 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格式(出让性质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单)

9、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供地方案审批表

10、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办理流程图

11、划拨性质国有土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办理流程图

12、出让性质国有土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