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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MB19407743/202305-00068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机构: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贵征预〔2023〕14号) 文号: 贵征预〔2023〕1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6
废止日期:
池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贵征预〔2023〕14号)
发布时间:2023-05-16 11:22 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启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贵池区江口街道永兴社区境内,东至扬帆路,南至贵铜公路,西至清溪大道,北至江堤。被征收土地实际范围、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改造工程建设,为了实施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项目用地所属江口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待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贵池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告期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止。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