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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0-2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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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基建工程施工剥离动用的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矿进行有偿处置,故需对该动用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参数:本次评估需对该矿基建工程剥离的采矿权界内底板白云岩矿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评估用资源储量即评估利用资源量为白云岩矿2.45万吨,评估用设计损失量为0,采矿回采率98%,废石混入率1%,评估用可采储量2.40万吨,评估用采出量2.42万吨,生产能力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0.03年,产品方案为熔剂用白云岩矿,销售价格65.00元/吨(不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4.9%;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为7.69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玖佰元整,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14元/吨•矿石。

按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结果: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规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熔剂用白云岩矿为2.1/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2.45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约为5.15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池州市皖加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基建剥离动用界内底板熔剂用白云岩矿)”出让收益评估值7.69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玖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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