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32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127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1278号之二,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预池字第01115997 |
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抵押权 |
341702018003GB11000F00031201 |
贵池区秋浦影剧院北侧君悦广场一期3#楼12011 |
1、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127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1278号之二 2、解除房预池字第01115997号贵池区秋浦影剧院北侧君悦广场一期3#楼12011抵押登记 |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