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登录 |  注册

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专栏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1-027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07 08:20
[字体: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2021-027

依据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恢1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恢122号之一,将原何毛英所有的位于池州市长江南路高层集中区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凯旋门一期9幢17A02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给龚子权,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0667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

抵押权

341702018019GB00066F00091802

池州市长江南路高层集中区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凯旋门一期9幢17A02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皖1702执恢1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皖1702执恢122号之一

 

2

皖(2017)池州市不动产权第0101397号

何毛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41702018019GB00066F00091802

池州市长江南路高层集中区以西,石城大道以北清溪凯旋门一期9幢17A02

 

 公告单位:池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8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