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安徽省青阳县花园吴家冶镁用白云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挂牌出让安徽省青阳县花园吴家冶镁用白云岩矿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安徽省青阳县花园吴家冶镁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本次评估范围内经评审备案的保有资源储量为矿石资源储量(冶镁用白云岩+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筑用白云岩矿)合计为131978.13万吨;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31978.13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利用总矿石量为119103.14万吨,开采回采率98%,废石混入率2%,可采储量为116721.08万吨;生产规模4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29.78年,评估计算年限30.78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冶镁用白云岩矿破碎后粒度<100mm的产品、熔剂白云岩(石灰)矿线和建筑石料矿破碎后粒度<100mm的产品;综合销售价格(坑口不含税)为49.43元/吨;固定资产投资为163404.14万元,无形资产42500.00万元;单位总成本为29.80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6.59元/吨;折现率为8%。
评估结论: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安徽省青阳县花园吴家冶镁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422209.6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亿贰仟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冶金用白云岩、熔剂用白云岩、熔剂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均为2.1元/吨,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为3元/吨,建筑用白云岩参按建筑石料用灰岩基准价取值;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281607.26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底价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的规定,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建议以本次“安徽省青阳县花园吴家冶镁用白云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422209.63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亿贰仟贰佰零玖万陆仟叁佰元整)作为出让收益底价参考意见。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