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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新增资源储量)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1-08-02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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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对象: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有未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采矿权新增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201031日矿区范围内评审通过的保有资源储量为熔剂用白云岩矿资源量(控制+推断)1536.50万吨,平均品位CaO30.76%MgO20.59%,SiO2 0.51%,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控制)163.74万吨(60.02万立方米);需处置出让收益的新增资源储量为熔剂用白云岩1049.67万吨,顶板剥离物建筑石料用灰岩264.57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熔剂用白云岩1536.5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63.74万吨;《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熔剂用白云岩矿1465.55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49.30万吨;采矿回采率为熔剂用白云岩98%,建筑石料用灰岩100%,废石混入率为熔剂用白云岩2%,建筑石料用灰岩0;评估用可采储量为熔剂用白云岩1436.2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149.30万吨;矿山白云岩生产能力为50.00万吨/年;矿山正常服务年限29.31年,评估计算年限29.56年(含基建期0.25年);评估期内综合利用的建筑石料用灰岩年剥离量约5.09万吨,评估期内年采剥总量合计约55.09万吨;固定资产投资3018.30万元,其中利用原有投资2670万元,新增投资348.30万元;单位总成本32.73/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8.90/吨;产品方案为熔剂用白云岩规格碎石、建筑石料用灰岩规格碎石,熔剂用白云岩不含税销售价格取52.63/吨,建筑石料用灰岩不含税销售价格取49/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4362.0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其中:

新增熔剂白云岩矿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3562.83万元;

新增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799.25万元。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熔剂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2.1/吨、3/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熔剂白云岩矿1049.67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64.57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2998.02万元(1049.67×2.1+264.57×3)。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池州茅迪矿业有限公司茅坦白云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4362.08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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