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征地报批审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加强审查把关,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批前程序履行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19]203号)文件精神,11月1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查组到东至县2020年第17批次和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到大渡口镇征地告知程序履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东至县2020年第1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大渡口镇二个地块:纬二西路南侧地块(15.99亩)和庐山路东侧地块(3.94亩);东至县2020年第18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大渡口镇一个地块:大桥村地块六(461.14亩)。市局核查组对以上三个地块翻阅征地告知材料、查看村务公开栏、征地调查确认表签字确认、核实告知、确认情况的真实性并现场再次签字确认、现场是否动工建设等多种形式开展核查工作。通过地块核查,市局核查组对大渡口镇、村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充分肯定了东至县局征地报批履行程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