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对象:青阳县独龙水泥厂石灰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
评估委托方: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处置青阳县独龙水泥厂石灰石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需对该矿新增资源储量(新增水泥用灰岩、新增消耗建筑石料用灰岩)对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本评估项目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方提供“青阳县独龙水泥厂石灰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参数: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矿评审通过的水泥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储量即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为(122b+333)类299.20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99.20万吨;设计损失量32.90万吨、采矿回采率92%、贫化率5%;评估用可采储量为245.00万吨;生产能力35万吨/年,本次评估计算年限按服务年限确定为7.37年;该矿需有偿处置的新增资源储量为水泥用石灰岩矿218.38万吨、新增消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24.38万吨;固定资产投资2275.00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为32.82元/吨,单位经营成本为26.53元/吨;产品方案为石灰岩矿规格碎石,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8.70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出让收益评估值:本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青阳县独龙水泥厂石灰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为1436.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
矿业权市场基准价计算值: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单位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9元/吨、3元/吨;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核算该矿新增资源储量(水泥用石灰岩矿218.3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24.38万吨)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为1088.06万元(218.38×1.9+224.38×3)。
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建议: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施安徽省主要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19]2号)的规定,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和市场基准总价就高确定。建议按本次“青阳县独龙水泥厂石灰石矿(新增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1436.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本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胡鹏兴
项目负责人:路 璐
矿业权评估师:路 璐
秦元萍
北京红晶石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