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矿山发展,切实减少露天矿山开采剥离物对生态环境影响,体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备案,贵池区、青阳县率先开展露天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工作。
全面开展排查。按照矿山生产状态、整合、延期关闭矿山计划、拟保留矿山等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统计,登记造册,明确处置范围,强化管控措施,防止因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影响矿山整合整治工作推进或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开展储量核实。对列入试点范围的矿山,由贵池区、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矿山企业委托地质勘查单位按照勘察规范规程,对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量,依据已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确定的开采主矿种剥采比、边坡角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相关参数进行核实,对露天开采境界内具有利用价值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剥离物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报告经专家审查后备案后作为处置依据。
编制处置方案。贵池区、青阳县分别编制了《露天开采矿山剥离物中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偿处置试点方案》,确定贵池区9家、青阳县14家矿山参与试点工作,按照发证权限分级、分类处置。